一例一休












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後,一例一休從明天起正式生效實施,主要生效的條文是一例一休,簡言之,勞工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日和休息日,休息日加班必須加碼,前兩小時加給1又1/3倍,第三小時起以1又2/3倍計算。


12/23日實施:


一例一休:勞工每7天需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。
休息日加班費加碼:前兩小時加給1又1/3倍,第三小時起以1又2/3倍計算加班費。
吹哨者條款:明訂雇主不可對申訴勞工有解雇、降調、減薪等不利處分,主管機關也不得洩漏檢舉人資訊。

工資明細:雇主發工資需提供勞工工資各項計算方法。

提高罰鍰:雇主欠薪、不給加班費等罰鍰從2萬至30萬元提高為2萬至100萬元。

明年元旦實施:

特休假加碼:特休假天數增加年資六個月以上未滿1年就有3天特休假、2年以上未滿3年從7天增加至10天、3年以上未滿5年從10天增加至14天、5年以上未滿10年從14天增加至15天。

國定假日全國齊一:刪除7天國定假日。


行政院另訂暫不實施:



輪班制勞工換班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。(主因運輸業人力吃緊,包括台鐵與客運等衝擊過大,另訂實施日期)


加班費試算系統:http://labweb.mol.gov.tw/